南大科院学工字〔2020〕46号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晚查房制度-mile米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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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文件

南大科院学工字〔2020〕46号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晚查房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0-12-02 11:42:02  浏览: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晚查房制度

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及《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学生寝室安全管理,特制定晚查房制度:

一、晚查房基本要求

(一)每晚以23点为准,超时回来做晚归处理,一夜未归做夜不归宿处理。

(二)学生必须执行并配合学院的晚查房制度。

(三)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晚查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晚查房的执行

(一)每晚22点-23点之间,由辅导员或各班班委(辅导员指派)到各寝室检查晚就寝情况,辅导员把检查情况在学科部的晚查房群里进行报告,特殊时期学科部在学院晚查房群里进行零报告。

(二)在查房过程中发现有学生无故不在寝室,须立即核实学生去向,做好记录。如在查房中发现学生不在寝室,又联系不上学生本人,须立即联系其家长告知相关情况,同时向学院应急值班处长和学科部副书记报告。

(三)请假离校的学生,由辅导员告知查寝班委,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以保证查寝信息的准确性。

三、违规的处理

(一)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学生要求书面检讨,在学科部内进行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将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二)夜不归宿者(未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晚查房过程中,寝室成员如不配合工作,甚至瞒报、谎报者,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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