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为了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按照《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南大科院院发 [2020]6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从违纪时间起至少经过6个月考核;受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从违纪时间起至少经过12个月考核;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学科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每3个月1份思想汇报);
(三)处分期限内未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受处分学生具备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请和该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学科部审议
学科部收到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解除条件的,以学科部为单位,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学工处。
(四)学院审批
学生工作处对学科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符合解除条件的由学院统一印发解除处分的决定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具体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科部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南昌大学学科学技术学院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和原纪律处分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辅导员及学科部党总支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科部公章);
3.请各学科部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交到学工处管理科,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占珊珊老师办公邮箱,联系电话0792-3561052。
(二)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科部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直接取消当事学生的申请资格、按院纪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追究学科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解除纪律处分工作为常规工作,辅导员应加强政策的宣讲,提醒学生按时按规提交申请,学科部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核与报送工作。
附件:
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
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
3、《学科部拟予以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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