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报废、报损、报失等,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查验待处置仪器设备实物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审核打印对应业务申请表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其中报废(损)的仪器设备需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待处置仪器设备实物逐一进行技术鉴定;
使用部门将申请表送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资产管理处报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签并按教育部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报备报批;
资产管理处按学院批示意见执行,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获批处置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仪器设备下账。
注意事项:
使用时间超过12年的大型仪器设备或使用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仪器设备,经专家技术鉴定确认已无使用价值或存在不可修复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报废;其中,对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审查的技术鉴定应由3名(含)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仪器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向资产管理处申请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填写的鉴定意见必须要具体详细如实填写,必须把无使用价值、无维修价值的原因写具体写细致,比如哪些核心部件损坏了,哪些技术指标无法达到要求,务必描述清楚。不能仅写“已损坏,性能落后,同意报废”之类含糊笼统的结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废物旧物再利用”,对于不再适合常规科研教学需要的拟报废设备,要进行遴选甄别,挑选出具有院史研究或纪念价值(文物)、具有教学演示价值(陈列品)的设备予以主动妥善保存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