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30 点击数:
关于公布我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按浙江省下发的“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现将我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布如下:
序号
专业
科类
选考科目范围
1
金融学
文理兼招
无
2
德语
3
会计
4
财务管理
5
旅游管理
6
汉语言文学
文史
7
汉语国际教育
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1
电子信息工程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土木工程
14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5
环境工程
16
生物工程
备注:按浙江省文件要求,高校需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