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部:
为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正对性的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认定后的学生建立《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分为“特困”、“贫困”两个档次。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学生自愿、班级民主评议和学科部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的《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作为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原则上非建档学生不作为资助对象。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教育部系统确认的重点保障人群(脱贫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江西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2022级学生的认定工作于今年九月份新生入学后开展)。
三、程序
学科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附件1)、《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第1、7类学生,以资助中心下发数据为准,第2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并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审核。对经教育部下发数据或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特困或贫困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5)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6),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一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学科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调研情况确认学生的认定档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科部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学科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汇总各班级上报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教育部系统表格》(教育部系统表格内所有数据都要求准确填写),及班级其他材料(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班级会议记录和公示材料等),予以保存。学科部应将建档名单及档次,在本学科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科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科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科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附件3),在全院层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为“特困”和“贫困”两个档次。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点考虑列为特困等级:
1.经教育部系统确认的重点保障人群(脱贫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2、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的;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6、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院食堂正常就餐的;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
9、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院教育管理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建档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5%,不高于学生人数的30%(如班级1-7类学生人数偏多,应报着应建尽建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建档工作);贫困、特困等级严格依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五、时间安排
1、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公示1天(需做好相关公示记录)。
2、学科部认定工作组确定本学科部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公示5个工作日(需做好相关公示记录)后,将建档学生信息纸质版附件3及电子版附件4、8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9月7日前完成)。在2022级新生建档工作完成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学科部评审报告(需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附件3的纸质版报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203),同时,完成电子版附件4、8、10。。
3、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科部上报拟建档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档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4、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科部上报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调研、情况核实,如有虚报、瞒报或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建档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成立专门队伍
1、各学科部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辅导员应留存公示材料。
(二)加强建档管理
1、学生资助中心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研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生显著变化,学科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科部做好各项学生材料、公示材料及相关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4、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都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附件7《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排表》,以便及时了解各类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并合理安排资助。辅导员应做好材料的复查及归档工作,便于及时对特殊学生进行帮扶。
(三)实行多层监督
各级评议队伍都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学院监督举报方式为:
行政楼203室学生资助中心,0792-3561053(余老师);
行政楼308室纪委,0792-3561599(程老师)
附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
2、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汇总表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
7、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排表
8、 家庭经济情况摸排汇总表
9、 教育部下发资助数据
10、 教育部系统表格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