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为认真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和校园生活秩序正常,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值班内容
1、听取学生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业余学习、生活情况;
3、检查学生遵守校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排查宿舍等场所安全隐患;
4、配合学院应急处突值班小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5、完成学院、学科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安排
(一)值班时间
当日9:00至次日9:00,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值班地点
1.工作日:
9:00-12:00、13:30-16:10(值班人员办公室);
12:00-13:30、16:10-次日9:00(校园内)
2.非工作日:
9:00-次日9:00(校园内)。
(三)打卡地点及时间
1.打卡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28室
2.工作日打卡时间:19点;
3.非工作日打卡时间:9点、12点、19点及次日早上9点;
示例:
周五值班:需打周五19点及周六早上9点二次;
周日值班:需打周日9点、12点、19点三次。
4.打卡时间点前后30分钟内为有效打卡时段(周六周日早上9点卡有效时段为9:00-9:30)。
(四)值班安排以月为周期进行轮换,原则上保证每天各学科部都有辅导员值班,具体值班时间及人员组成由学工处随机排班,编印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执行。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需按时在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2、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3、根据值班内容做好相关记录,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值班记录本》;
4、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学院应急处突值班处长和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报告;
5、值班人员原则上在校内交叉用餐且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用餐期间必须保留至少1人在岗值守;
6、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须本学科部内自行协调换班人员,申请人填写《辅导员学生工作24小时值班换班申请表》经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后报学工处审批,审核通过后交学工处综合科备案,原则上每人每学期换班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7、各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为本单位辅导员学生工作值班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并督查落实情况。
五、考核方式
值班工作实施人脸识别打卡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与考核。
六、考核奖惩
1、值班费参照学院应急处突值班费标准发放;
2、擅自脱岗、调岗者按旷工记(处理突发事件过程擅自离开现场视为脱岗);
3、一次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当日按旷工记,三次未按时打卡者(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内)按旷工记;
4、未按时打卡者按每次扣除值班费50元计,当天值班两次未按时打卡或旷工的扣除全额值班费(工作日200元,非工作日300元);
5、一次旷工者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推优资格,二次旷工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三次旷工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6、无故旷工或值班期间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学院相关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从通知下发日起执行,原相关值班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6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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