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督查办法(试行)
为夯实学生工作基础,提高学生工作的执行力与管理水平,落实精细化管理和督查督办职责,树立学生工作队伍良好工作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实事求是、分级负责。
二、督查目的:落实“重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工作思路,规范学生管理、提升学生工作成效。
三、督查内容
(一)日常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类安全稳定专项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层级安全稳定督查制度履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学科部督查:学科部每月定期检查辅导员(含兼职)各类工作记录并形成规范性检查台帐;
(二)学工处督查:学工处每月定期检查学科部对辅导员工作检查台帐及学科部相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
(三)学工处每月定期抽查辅导员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形式为查阅辅导员工作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电话随机访问学生家长等。
(四)学工处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和人事处目标管理考核。
五、反馈与处置
(一)每月各级督查结果须于督查工作结束后第一个例会进行情况通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二)每学期末汇总督查结果进行全院学生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三)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考核减扣分值或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差错或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23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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