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纪律和规矩内容体系研究(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和实施“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各个方面工作的实际,可将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和规矩的内容体系分为“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进行规定。
一、党员教职工的纪律与规矩内容
1、政治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原则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权威,维护政令畅通。不得有下列行为:
(1)背离信仰,歪曲党史,妄议中央,造谣传谣;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党的活动;
(2)执行党中央决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时,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敷衍塞责;
(3)参与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科学信鬼神。
2、人事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借人事任免之机谋取私利或者徇私舞弊。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或者人身依附;
(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
(3)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选举或者职称评聘过程中徇私枉法,搞拉选票、钱权交易、权权交易、钱色交易等非组织活动;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徇私舞弊;
(6)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人事任免、调动、教师聘任、职称评聘等事项。
3、宣传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要严守宣传纪律,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坚决同错误思想和舆论作斗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会议、课堂、期刊杂志、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场合发表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发现自己领导的教职工或者教导的学生发表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政治言论,不予以制止和批评;
(3)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场合发表不符合学校党政决策或者改革措施的不实言论。
4、廉洁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廉洁纪律,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送或者收受礼品、财物,送或者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2)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3)请他人参加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等;
(4)接受校内单位和经济实体违反规定发给的奖金、津贴、劳务费和其他各种福利;
(5)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境)、生日、乔迁、岗位变动、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动用公款公物操办;
(6)借出差、开会、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7)违反规定擅自安排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承接学校及校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以及后勤服务性项目。
5、师德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教师道德和有关规定,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严禁伤害学生、误人子弟、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侮辱、讽刺、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对学生灌输邪教思想,宣扬不健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4)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5)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6)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7)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8)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及家长、亲属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9)在学生考试、奖惩、学籍、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违规干预。
6、学术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学术道德和有关规定,严禁在学术活动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个人违规干预科研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学术评审活动;
(2)在行使学术权力中徇私枉法,或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等工作中拉关系,弄虚作假、投机取巧;
(3)在未参加且未指导的论著及科研成果中挂名;
(4)伪造个人学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5)违反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6)弄虚作假,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7、招生考试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严禁违反招生考试政策和工作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越权干预招生考试工作,违反规定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递条子、打招呼,干扰招生考试工作;
(2)违反规定对外办班和签订办班招生合同,利用本校资源私自办班;
(3)利用招生考试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4)在招生考试、保送读研究生的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违规干预。
8、工作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日午间饮酒;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敢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推诿责任;
(4)在备课、讲课、出卷、阅卷、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术研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不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或者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等。
9、财经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财经纪律,遵守财政、金融、经济等工作领域中的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经营活动;
(2)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3)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4)授意、暗示、默许本单位或下属部门隐瞒、截留、转移、私分应上交学校的收入;
(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10、节约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2)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
(4)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5)好大喜功、糜费公帑,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1、外事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外事纪律,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维护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出国考察学习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或者在出国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旅游;
(2)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发表有损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3)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从事赌博、色情等有损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2、生活纪律与规矩。党员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作风正派。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
(2)不孝敬父母,虐待家庭成员或者实施家庭暴力;
(3)生活作风不正派,乱搞男女关系或者参加色情活动。
(4)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吸食毒品。
二、党员大学生的纪律与规矩
1、政治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党的活动,在各种场合发表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言论;
(2)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从事分裂祖国、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发表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分裂祖国、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论;
(3)破坏民族平等和团结,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发表有损民族团结的言论;
(4)参加或者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信科学信鬼神。
2、品德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有礼,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尊敬师长,顶撞老师和家长,不孝敬父母,对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经济要求;
(2)在评优评奖、申请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时,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按时归还校内外贷款,不按时缴纳学费;
(3)在入团入党、推荐保送、学科竞赛、学生会干部竞选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请客送礼,采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者谋取利益;
(4)在毕业生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编造不实信息;
(5)恃强凌弱,欺侮同学,拉帮结派;
(6)看黄色、暴力书刊和音像,浏览观看色情、暴力以及思想不健康的网站,下载或者参与色情、暴力游戏,不洁身自好,参与色情、暴力活动;
(7)参与传销组织,强迫鼓动他人参与传销组织。
3、廉洁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严守廉洁纪律,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送或者收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为了不正当目的请老师同学等人参加或者自己接受他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等;
(3)进行钱权交易、权权交易、钱色交易;
(4)在主张合法权利的时候,被明示或者暗示索要贿赂的情况下,委曲求全,不检举揭发;
(5)在投票评优评奖或入团入党,选举学生干部、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的时候,请托他人为自己徇私枉法或者被他人请托徇私枉法;
(6)将学生会的费用、班费等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公款私用、公物私用。
4、学习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注重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认真学习,诚实做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遵守课堂、会场纪律,上课、开会迟到、早退、旷课、有事不请假,不将手机调到静音状态或关机,接打手机;
(2)在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衣着不整;
(3)作业、论文“抄袭”,考试舞弊;
(4)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外事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严守外事纪律,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维护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发表有损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2)在外事活动和国(境)外期间,不尊重他人,从事赌博、色情等有损党、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生活纪律与规矩。党员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注重绿色环保,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吸烟、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奢侈浪费、攀比摆阔;
(2)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留宿异性,用酒精炉、煤油炉,违章用电,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寝室,违规饲养宠物;
(3)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纪律,故意拥挤推搡、起哄、打口哨、鼓倒掌;
(4)不遵守公共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爱护公共设施;
(5)不遵守上网文明准则,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实施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