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近期,我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合院学工处工作要求和学科部相关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开学前后应再一次对所有学生(及一起住的家属)身体情况、返校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进行登记。开学后每日落实学生晨、午体温检测工作,测量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给学工办主任统计。如有发现学生存在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上报学科部,由学科部上报至学工处,并督促学生带好口罩前往校区医院就诊,就诊后按校医院相关要求,如需隔离应督促学生简单收拾生活必须品,前往指定地点隔离观察,同时做好跟踪询问,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并告知家长,做好因病请假记录。同时及时摸清密切接触人群,并及时进行隔离。
第三条 每日检查学生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情况,确保学生所处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良好、空气流通,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填写每日情况汇总表即时上交。督促学生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按要求对寝室进行消毒。
第四条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发低烧感冒等症状时,应立即上报学科部,报学工处批准后立即停止该班级任何活动,不允许该班级学生与外界接触,由校医院进行判断,如需隔离,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同时及时摸清密切接触人群,并根据学校要求及时进行隔离。
第五条 每日关注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主题班会、网络会议、微信、qq等多渠道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新型肺炎”,加强卫生知识、防控知识等方面的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第六条 加强对学生动向的掌控,摸清目前学生群体中流动性较大的毕业生、外出实习学生、兼职学生、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并整理成表格上报学工处。
第七条 疫情期间,一律不组织任何集体性活动。
第八条 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好学生请销假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校园。若情况紧急不得不离开校园时,报学工处批准方能离开校园。
第九条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发现者将受到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完成学院、学科部安排的其他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疫情日报工作,该项工作将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及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