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人才服务九江科技型企业,2024上半年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院在职在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学院岗位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申报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须经学院同意;
3.申报对象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4.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是在九江注册的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含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兼职期间,服务的企业给予申报对象的薪资待遇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申报对象博士学位证书/教授资格证明;
4.申报对象学院出具的同意服务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5.学院或申报对象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协议;
6.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支付申报对象薪资报酬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每年3月、9月,由学院通过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资金统一拨至学院,学院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0元。
六、 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期间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以1家服务的企业申领补贴。
2.学院对申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科技科报备。
3.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申报对象3年内不能申报该人才项目。
4.申报材料于3月22日前交至行政楼107。
5.联系人:刁金亮 联系电话:0792-3561041。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