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10月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6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8年5月)。
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7.《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
9.《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10.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19]105号)。
二、学习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切实引导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相关规定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学习活动开展,逐步形成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学习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与环境。
教务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