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毕业时学分没修满可以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期申请,学生必须在每个学期结束前2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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