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加强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实验记录是否齐全。
2.实验场所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4.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有可燃气体的不设吊顶;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5.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6.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实验室改造工程应经过审批后实施。
7.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不同型号灭火器、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8.显著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9.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处于常开状态。
10.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统。
11.重点场所须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12. 危化品动态台账要及时更新,危化品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要齐全。
13. 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14. 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
15. 气瓶应合理固定,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
16. 应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重要危险源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17.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给水、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排查,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教务处会在四月中旬左右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教务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