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mile米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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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日期:2020-11-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校园网的建设,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网与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相连,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先进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院内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院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入网。

第四条 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必须遵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安全管理规定》,接入用户必须遵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第七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还必须遵守校园网的其它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八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九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不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戏院等等。

第十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单位和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和公共安全处等相关部门报告校园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站链接、终断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九月一日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子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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