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mile米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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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各类物资采购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使学院物资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院内各单位或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验收、货款支付的采购行为(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包括耗材)。

第三条 不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凡学院各单位购买的物资和服务,均应纳入学院采购工作范围,采购物资范围包括:教学类、行政类、实验设备维修类和维护类(含物业)的零散采购活动。

第四条 分散采购项目,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定向采购、市场直购等方式,未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或党政联席会同意的各类采购项目,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1、一次性购买金额(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不含5万)以下,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物资设备(含耗材),原则上由后勤保障处会同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组成二人(或二人以上)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或后勤处与使用单位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或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组织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所有材料入档签字备查。

2、一次性购买金额(单项或批量)在3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物资设备(含耗材),原则上由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组成二人(或二人以上)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或后勤处与使用单位单独询价,并报后勤处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或党政联席会同意后,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低者供货,涉及到有特殊约定的mile米乐体育的售后服务条款原则上应提供合同(耗材除外),其他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可以不用提供合同.所有材料入档签字备查。

3、一次性购买金额(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后勤处联合使用单位共同市场询价采购或由后勤处采购或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并报后勤处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组织采购;使用部门经费的由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组织采购,原则上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涉及除险救灾或党政联席会同意的除外),后勤处自行采购或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各自都应做好相应的采购记录,以备查。

第五条  采购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竞价(含网上)、询价、定向采购或市场直购等方式进行,参照如下:

1、为了透明快速高效的对分散物资进行采购,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设备,可优先采取网上采购(如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的方式购买。

2、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含网上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对供应渠道单一的物资设备,可以定向采购。

对在采购过程中有分歧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由政府或学院集中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化整为零擅自执行分散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或学院集中采购,不得违反规定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党政联席会签字同意的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分散采购活动。

1、对一次性采购数量虽然不大,但需经常采购的物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至二家供应商。原则上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

第七条 申购部门应在物资设备采购前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按物资采购申报程序由申购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资产处审核,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同意后,由申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前二周将已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送达后勤保障处,内容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要求,对技术复杂的可单独附详表, 由后勤处进行市场调研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第四、五条的相关规定报院长(含党政联席会)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八条 出现涉及安全稳定、除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按正常程序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后经口头同意可以组织实施市场直接采购,过后应书面报告,采购结束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九条 采购物资设备(含耗材)到货后,一周内由申购部门组织验收,如发现所采购物品与参数(或合同)不符,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和职能部门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第十条 所采购的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申购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签署验收单,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处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耗材除外),服务类项目验收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申购部门和后勤处均不得采用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开进行分散采购(不同类的项目除外)。此种行为一经发现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对院内各部门执行分散采购情况进行监管;院纪委对后勤保障处及院内各部门执行分散采购情况采用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及学院有关规定为准,相关法律责任,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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